2010年5月20日 星期四
「十七條協議與西藏問題」演講記錄
時間:2010/5/18 晚上七點到九點
地點:原民院A313
講題:十七條協議與西藏問題
講者:達賴喇嘛西藏宗教基金會秘書長 索朗多吉
紀錄:陳聖光
十七條協議與西藏獨立問題的歷史背景
大家好,我來台灣已經七年了。很多台灣人問我叫什麼什麼名字,我說「索朗多吉」,是藏文的譯音。藏人名字通常是四個字組成,因為宗教緣故不冠姓,多半由喇嘛給予法號。我的名字「索朗」,是「福氣」的意思。「多吉」,是「金剛」之意。所以從藏人名字中看不出像漢人一樣的家族淵源。
今天講這個題目「十七條協議」,是因為1951年5月23日簽訂時也是五月份,到今年差不多六十年了。「西藏屬於中國的一部分」在法律上的認定,就是從十七條協議開始。我今天就是要為大家介紹當初簽訂十七條協議的前後過程。
1949年11月2日,國共內戰之際,西藏外交局曾向共產黨主席毛澤東發信,要求中共當局保證不以武力侵入西藏領土,並釋出願意談判的善意。這張是西藏的紙幣,上面用藏文印有「雪域大西藏國政教合一政權成立一六九四年」,證明西藏曾經有自主政府,發行自己的貨幣。1950年西南局提議「十條方案」,經過中央批准。內容倡導排除外國干政、民族自治、保障宗教自由、保存傳統風俗、發展經濟與教育、解放軍基於國防安全理由進駐西藏等。西藏政府則提出談判的五條原則回應:
一、西藏根本沒有帝國主義勢力,西藏和英國間存在的外交關係是第十三世達賴喇嘛前往印度後產生,西藏和美國只是貿易關係。
二、歸還以前的舊政府和現在解放軍所佔領的西藏領土。
三、西藏如果遭到外國入侵,則請中國政府給予幫助。
四、請進入康區和青海的解放軍撤出。
五、今後請勿聽班禪和熱振方面的挑撥(上述兩者為親共組織)。
中共針對這五點答覆,認為外國(英、美)干預內政的況嚴重,干擾中藏談判,勢必靠解放軍維持地方治安。同時保證達賴喇嘛在自治時期的領導地位,但阻止其自由出國的權力,形同軟禁。
之後,國民黨政府撤離到台灣,西藏問題正式成為與共產黨之間的談判。並再次重申西藏佛教國家是一個自由獨立的國家,必須保持與中國間的和平關係,希望與中共維持類似國民政府的互動,同時強調解放軍撤出西藏領土的訴求。
1951年4月29日進行第一次會談,北京政府由周恩來代表,就西南局草案的十項方案討論。之後陸續進行了五次會談,總計六次談判中,中共官方始終以強硬姿態拒絕與西藏代表討論敏感的主權問題,導致會議不歡而散。之後並成立軍政委員會,提出「和平解放」或「武力解放」的單選題,使談判一度中斷。並在協議中鞏固班禪地位,形同邊緣化達賴。最後於1951年5月23日,雙方在北京就十七條協議進行簽字。
從西藏代表的回憶錄中可以發現,他們到北京參加會談時,受到不對等的對待,居於下風,飽受侮辱。甚至不讓代表與西藏政府聯繫,並以武力威脅,要求代表們若不答應簽字,解放軍將以武力進入西藏,強行解放。中共當局還利用班禪與西藏政府之間的內部紛爭(班禪與藏府的關係類似國共之間的矛盾),把班禪喇嘛的地位歸屬問題加入協議中。
十七條協議簽訂後,達賴喇嘛和西藏人民是透過廣播才得知這個消息,達賴於是發出聲明「我的土地、我的人民」,表示並未得到簽署協議的通知,不承認協議內容。現在給各位看的這些簽署文件,是讓大家瞭解協議簽訂的過程充滿瑕疵。這些代表雖然有帶西藏政府的官印,但由於被脅迫無法聯繫西藏,於是採取個人名義簽訂,代表們又不願意拿自己的真實印鑑蓋章。所以這所有的個人印鑑,都是在北京才新刻的。當中把藏文名字刻錯的證據,顯示作業流程相當粗糙。無論是印章的材質、刻紋、字體,也都不符合西藏傳統印鑑的規範。
不對等的雙邊關係
此後,北京政府針對「和平解放」西藏的議題,於1950年由秘書長林伯渠發函,歡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前來北京談判,但不允許西藏政府以西藏外交局身份出訪。由此可見中共「視西藏為中國的一部分」之心態,且在五零年代之前,從未出現「西藏地方政府」的稱謂,純粹是被虛構出來的單位。1950年開始約一年多,解放軍從武昌開始進軍,與藏軍進行了二十餘次的小型械鬥,最後由於實力懸殊,藏軍喪失五千多名兵力後宣告失敗。
至今,藏人仍不承認十七條協議的地位。雖然中共方面聲稱,是西藏主動要求解放,且獲得西藏代表全面簽字,甚至提出達賴喇嘛的背書。但就宗教自由的部份,中央始終只與班禪方面進行接觸,獲得時年十一歲的班禪喇嘛承認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電報,附和上述「要求解放」的聲明。
回顧當初會談時西藏政府的指令,可見代表們並無全權決定的權責,所有重大決定都應請示政府,因此以個人名義簽署的協議,實際上並無法律效力。至於達賴喇嘛的地位,則隨著中共勢力日漸壯大,失去了要求談判的契機。目前北京政府已經不願意重啟談判,默許解放軍全面進駐西藏領土,遑論達賴同意協議內容的聲明。
後續發展相信大家可以從國際新聞中發現,中共自己也違背了十七條協議中的部份內容,導致達賴必須流亡印度,同時加劇西藏地區的漢藏衝突。甚至在簽署之後,西藏代表們才發現十七條協議多出了一大段的前言,這是當初簽訂時沒有得到雙方同意的內容。假如西藏問題真如北京當局強調,西藏是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版圖,那麼根本無須簽訂協議。除了唐朝文成公主外嫁西藏時期,中藏之間始終分屬於不同政體,包括文化、宗教、語言各方面都存在著極大差異。
達賴喇嘛流亡印度後,於1972年提出了一個解決西藏問題的想法。稱之為「中間道路」:表示西藏不宣布獨立,成立自治區。中藏不脫離政治關係,但各自管理內政,有點類台海關係的「一國兩制」。但這和許多流亡海外的藏人想法有些出入,因此尚未形成全民的共識。接下來我把時間留給各位,希望能多聽聽大家的看法。
討論時間
謝:相信大家可能有看過,這是雪山獅子國的國旗,很多人會把它做成小貼紙或旗幟。我把它放在自己的研究室,一方面是一種裝飾,一方面也表達我對西藏獨立的支持態度。
問:請問秘書長當初是什麼機緣下來到台灣?
答:
我是在西藏出生長大,之後流亡印度接受大學教育。我現在的身份算是西藏流亡政府的公務人員,主要工作內容是讓西藏問題傳達給中華民國政府瞭解,與台灣當局連結。雖然台灣除了成立蒙藏委員會之外,和西藏政府沒有太多實質互動,但1959年西藏抗暴後,蔣介石為了「反攻大陸」的需要,開始與流亡政府接觸。而部份流亡藏人到了台灣,也開始間離流亡人士,因此我們感到有必要在台灣設立一個辦事機構,提供台藏之間的交流與溝通。
問:請問今天的達蘭薩拉(西藏流亡政府在印度的駐在地)和十七年前有何差異?
答:
達賴基於慈悲的緣故,提出了中間道路的主張。因此和一些獨派流亡人士產生歧見,尤其是1959年後出生的年輕一輩,不曾經歷過戰亂的他們,想法可能也會有些不同,但整體而言,流亡政府是一個麻雀雖小、五藏俱全的民主政體,達賴的領袖地位也是透過選舉產生,期待能整合不同聲音,達到最符合大多數人期待的主張。
問:西藏鐵路通車後,對西藏的影響是什麼?
答:
加速經濟發展、增加工作機會等正面效益是肯定的,但也種下中共的軍事力量更容易進入的隱憂。
問:目前漢文化進入西藏的狀況如何?
答:
我們極為歡迎知識份子和企業資本進駐西藏地區,然而大部分願意來到這塊高原土地上的漢人,多半是一些天然災害下的災民。因此在高度發展觀光的地區,例如拉薩,已經漢化地非常嚴重。尤其是在就業市場上,藏人青年往往無法競爭過漢人,也在漢藏衝突中形成一大問題。
問:您好,我是重慶的大陸交換學生。您提到漢文化對西藏地區的破壞,但解放後,西藏地區的農奴在社經地位上的確獲得提昇,若就經濟發展而言,西藏地區的成長是正面的。且當初解放軍進入時其實是非常克制的,而近年發生的暴動,我們稱為暴動,而非抗暴。則是充滿民粹色彩的暴亂,這個後面的影響對經濟發展的挑戰很大。另外我想請支持西藏獨立的謝老師就您的立場說明一下。
答:
我先就大陸媒體的新聞自由說明,大家要知道,即使改革開放後,大陸地區的新聞自由空間仍然很狹窄。另外就百萬農奴而言,西藏歷史上出現過許多政權相互爭奪統治權力,卻從來未曾發生過農民起義的事件。百分之九十五的農奴雖處於奴隸地位,卻仍享有相當的自由。中共當局不斷宣傳的虐殺農奴事件,其實佔比例中非常少數。而大多數被苦虐的奴隸,實際上則屬於罪犯的身份。
至於前年(2008)的抗暴事件,的確有解放軍與漢人店主在動亂時被波及,導致傷亡產生,然而至今,中共官方仍未發布切確的傷亡人數,因此我們仍然不能確定當時的狀況如何。
問:我想回應一下剛剛那位同學的問題,你的陳述中充滿了中央電視臺的新聞資訊,彷彿非常推崇官方提供的數據與資料。我建議你趁著在台灣的時期,多看看其他媒體和網路上的訊息,再來下判斷。
鄧:我很感謝秘書長帶我們看十七條協議的這段歷史,這是我們在主流史觀中很少看見的,而歷史就是透過多元角度,帶領人們瞭解未來的路要怎麼走?當剛剛的同學譴責藏族人民的抗暴行動時,是否思考到國家權力與民族自由的干戈,是因為民族自由的界線被國家權力侵犯了。
我當初投入印度藏人經濟活動的研究,其實是由宗教因素出發。在印度聽過法王講經之後,決定要接觸印度的藏人社群。我想提出一點,當人們全然以發展主義的觀點看民族前途時,以為有錢賺就能達到族群共榮的想法,其實過於天真。就我的田野觀察裡,可以發現藏人在印度社區中是被排擠、被厭斥的。因為在資本主義的邏輯底下,原本就處於低社經地位的人,只能在有限的資源中,爭奪所剩不多的生存機會。
謝:我支持西藏獨立可以分為主觀因素和客觀因素。主觀因素是我個人對族群研究和人權的關注,認同民族自決的自由必須被尊重。客觀因素是在整個協議過程中充滿了不平等的氣氛,我們有必要省思當中的壓迫。同樣的觀點也可以放在台海關係,以及ECFA的簽訂問題。
問:抗暴事件中,藏民是否理性地組織整個活動,只是後來失控了?還是從一開始就懷著預謀極端事件的心態?
答:你這個論點是溫家寶有次出訪泰國時提出的,而流亡政府的回應是,如果有預謀的猜測,請提出證據說明,至今仍未得到切確證據。我必須說明,絕對沒有任何事前策劃,而是一步步事情的演變,導致最後的失控局面。一開始是喇嘛的和平抗議,但後來出現了一批黑衣人,打燒漢人商店,牽引出藏人長久以來的民憤,就產生了強奪暴動。而一張新聞照片拍到了一個藏民拔出彎刀的畫面,以此作為藏人暴力攻擊的證據。之後有個泰籍華僑目睹了藏人持刀衝入警察局,加上網路、手機照片、各種科技的傳播,使得當地藏民長久以來的積怨,產生了報復的出口。
問:據我所知,藏人是一支性情溫和、講究和平的民族,請問達賴是否會提出一些較為強硬,類似猶太民族的作為?
答:你所謂的溫和,應該是指佛教教化的效果,然而達賴一直是一個理性的領袖,短期之內他仍然不會改變中間道路的主張。
問:達賴前陣子發表聲明,表示若民意不支持他的中間道路,他願意卸下領導職位,讓藏民自決,請問秘書長怎麼看這個問題?
答:年輕一代的藏人的確有了許多不同的想法,有支持完全獨立的、共和國模式、自治區模式、或中間道路,那次聲明之後我們舉行了公投,超過一半的民意表示,只要達賴在位,他們相信他會視當前的情況,做出最合適的決定,表示絕對支持達賴的政策。而達賴也再次申明中間道路的主張不會改變。
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關於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定
來源:人民網
(一九五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西藏民族是中國境內具有悠久歷史的民族之一,與其他許多民族一樣,在偉大祖國的創造與發展過程中,盡了自己的光榮的責任。但在近百餘年來,帝國主義勢力侵入了中國,因此也就侵入了西藏地區,並進行了各種的欺騙和挑撥。國民黨反動政府對於西藏民族,則和以前的反動政府一樣,繼續行使其民族壓迫 和民族離間的政策,致使西藏民族內部發生了分裂和不團結。而西藏地方政府對於帝國主義的欺騙和挑撥沒有加以反對,對偉大的祖國採取了非愛國主義的態度。這些情況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陷於奴役和痛苦的深淵。一九四九年中國人民解放戰爭在全國範圍內取得了基本的勝利,打倒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內部敵人棗國民黨反動 政府,驅逐了各民族的共同的外部敵人棗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此基礎之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央人民政府宣佈成立。中央人民政府依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通過的共同綱領,宣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實行團結互助,反對帝國主義和各民族內部的人民公敵,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為各民族友愛合作的大家 庭。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各民族的大家庭之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區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各少數民族均有發展其自己的語言文字,保持或改革其風俗習慣及宗教信仰的自由,中央人民政府則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其政治、經濟和文化教育的建設事業。自此以後,國內各民族除西藏及臺灣區域外,均已獲得解放。在中央人民政府 統一領導和各上級人民政府直接領導之下,各少數民族均已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權利,並已經實行或正在實行民族的區域自治。為了順利地清除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在西藏的影響,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和主權的統一,保衛國防,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獲得解放,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家庭中來,與國內其他各民族享受同樣的 民族平等的權利,發展其政治、經濟、文化教育事業,中央人民政府於命令人民解放軍進軍西藏之際,通知西藏地方政府派遣代表來中央舉行談判,以便訂立和平解放西藏辦法的協議。一九五一年四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到達北京。中央人民政府當即指派全權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權代表于友好的基礎上舉行了談 判。談判結果,雙方同意成立本協定,並保證其付諸實行。
一、西藏人民團結起來,驅逐帝國主義侵略勢力出西藏,西望人民回到中華人民共和國祖國大家庭中來。
二、西藏地方政府積極協助人民解放軍進入西藏,鞏固國防。
三、根據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的民族政策,在中央人民政府統一領導之下,西藏人民有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權利。
四、對於西藏的現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變更。達賴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職權,中央亦不予變更。各級官員照常供職。
五、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應予維持。
六、達賴喇嘛和班禪額爾德尼的固有地位及職權,系指十三世達賴喇嘛與九世班禪額爾德尼彼此和好相處時的地位及職權。
七、實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保護喇嘛寺廟。寺廟的收入,中央不予變更。
八、西藏軍隊逐步改編為人民解放軍,成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武裝的一部分。
九、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民族的語言、文字和學校教育。
十、依據西藏的實際情況,逐步發展西藏的農牧工商業,改善人民生活。
十一、有關西藏的各頂改行事宜,中央不加強迫。西藏地方政府應自動進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時,得採取與西藏領導人員協商的方法解決之。
十二、過去親帝國主義和親國民黨的官員,只要堅決脫離與帝國主義和國民黨的關係,不進行破壞和反抗,仍可繼續供職,不究既往。
十三、進入西藏的人民解放軍遵守上列各項政策,同時買賣公平,不妄取人民一針一線。
十四、中央人民政府統一處理西藏地區的一切涉外事宜,並在平等、互利和互相尊重領土主權的基礎上,與鄰邦和平相處,建立和發展公平的通商貿易關係。
十五、為保證本協議之執行,中央人民政府在西藏設立軍政委員會和軍區司令部,除中央人民政府派去的人員外,儘量吸收西藏地方人員參加工作。
參加軍政委員會的西藏地方人員,得包括西藏地方政府及各地區、各主要寺廟的愛國分子,由中央人民政府指定的代表與有關各方面協商提出名單,報請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十六、軍政委員會、軍區司令部及入藏人民解放軍所需經費,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給。西藏地方政府應協助人民解放軍購買和運輸糧秣及其他日用品。
十七、本協議於簽字蓋章後立即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