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5月11日 星期二

「死刑,行不行?!」演講記錄



時間:2010/4/27 19:00-21:00
地點:原民院A313
主講: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 林欣怡
紀錄:陳聖光

一、為什麼要提倡廢除死刑?

王清峰下台前後,台灣社會開始討論廢除死刑的爭議,剛好今天有機會來和大家分享,這是我面對媒體後,第一次公開對廢除死刑的議題發表演講,希望大家能把握最後一小時討論的時間。我希望第一個小時,由我先就台灣目前擁有死刑的狀況做一些說明,因為是研究所的課程,我準備比較多資料類的說明。

先簡單自我介紹一下,我出身社工背景,不是唸法律的。因為在工作經驗中,面對個案的困境,感到制度面的僵化,當時剛好是一個司法改革開始風起雲湧的年代,1999年起投身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我接觸的第一起死刑判決,就是蘇建和案的三名受刑人,當時的感受相當震撼。2000年我遇到現在已被執行的死刑犯盧正,大家應該都不記得他,因為沒有這麼多人權團體和律師幫他申訴。當時我們機構介入,他的案子正在重新調查,雖然不代表有平反的機會,但我們都還抱著一絲希望。直到有一天突然接到盧正的死刑已經被執行的電話,我才驚覺所謂的死刑,是一種天人永隔,無法平反的處罰。這也是我開始投入提倡廢除死刑行動的一個契機。

廢除死刑聯盟是在2003年成立的,聯合了台灣幾個有明確廢除死刑立場的人權團體。在此之前,例如台權會,通常以救援或平反為主,直到陳水扁上台,當時喊出人權立國,陳定南也提出廢除死刑的口號。政黨輪替的背景,使得廢除死刑的想法浮上檯面,帶動社會思考國家權力的霸權。當時司改會開始想是否要拉高層次,從提倡廢除死刑著手著手。當時還不叫做「廢除死刑聯盟」,叫做「替代死刑」,希望可以避免大眾誤解,擁有溝通的機會。但是承諾逐步廢除死刑的政府,卻沒有什麼具體作為。因此2006年,我們改名為「廢除死刑聯盟」,把目標明確地表達出來。

二、廢除死刑的趨勢

大部分人對於廢除死刑都有一些疑慮,例如犯罪率變高、被害人得不到正義、善良百姓人身安全受到威脅等等。首先我要澄清,我也和大家一樣住在台灣這塊土地上,絕對不想看到社會秩序受到威脅,但是我們想問的問題是:「我們真的認識死刑制度嗎?死刑真的是恢復社會秩序的萬靈丹嗎?」

看一下國際趨勢,全球有139個國家已在法律上或慣例上廢除死刑,58個國家保有死刑,其中只有18個國家在2009年仍執行死刑。也許有人認為文化和國情不同,但在亞洲國家中,維持死刑且確實執行的國家不到一半。

死刑的形式也是討論重點。怎麼死比較人道?大致上有槍決、絞刑、電椅、鞭刑、注射毒物、斬首、石刑等等。有趣的是,在日本執行死刑時,會安排多位劊子手,讓執行者避免殺人的內疚感。日本針對退休劊子手的研究也指出,很多人因內疚得到心理疾病。事實上,透過國際特赦組織的短片我們可以發現,任何執行死刑的手法,都須經過不人道的痛苦。死刑犯的家庭也是另一種形式的受害者,死刑存在成為一種暴力迴圈。

死刑若要達到嚇阻效果,就必須有降低犯罪的因果關係,然而許多罪犯在犯下罪行之前,根本沒有思考到可能被判死刑的結果。就像小孩犯錯時,常常想著自己不可能被抓到一樣。經過實證研究,死刑與犯罪率沒有直接相關,例如加拿大廢除死刑後,犯罪率反而逐年下降。與其誇大死刑存在的效果,加強辦案正確性反而較能嚇阻犯罪。然而,影響犯罪率的因素很多,台灣從2000到2008年並未執行死刑,犯罪率不增也不減,因此死刑和犯罪率的關係沒有大家想像的這麼相關。

三、台灣的死刑制度

在台灣,被判死刑的人充滿了階級色彩,大部分屬於教育程度低、勞工階層、初次犯罪,且沒有能力自行聘請律師者。台灣目前存在著四十四名死刑犯,他們大部分沒有聘請律師為自己辯護,而公設辯護人對他們的案件卷宗瞭解程度很有限,也讓人質疑當中的公平性。從各國歷史紀錄看來,死刑通常執行在中下階級和少數族群身上,且不少用在剷除政治異己的手段上,例如台灣的白色恐怖。

以台灣的死刑犯爭議來說,常常有三個疑點:缺乏直接證據、遭警方刑求逼供、依照被告自白或同案自白定罪。依據美國的研究,約有7%死刑案件中是冤案,吊詭的是台灣支持死刑的民意和認為司法不公正的比率一樣高,因為大家都認為自己不可能有機會成為冤案的主角。

死刑在一個司法體系有缺陷的環境中,真的是一種公平的處罰嗎?在有些案件中,有錢人可以和解,窮人只能拿命來賠。而無罪推定時的執行瑕疵、第三審未設辯護律師等制度,都有損死刑犯的人權。判處死刑之後,死刑犯的家屬往往必須面對龐大的社會壓力,因此,死刑到底懲罰了誰?如果我們回頭來看民意,台灣民眾真正贊成的執行死刑嗎?其實從數字上可以觀察,大部分人期待的是一個足夠替代的方式,達到教誨和懲罰的功能。

另一個爭議點是被害人的權益,死刑之後他們真的獲得正義了嗎?讓我們換個角度想,除了案件中生命被剝奪的一方外,死刑犯的家屬才是真正被懲罰的人。被害者的需要是非常多樣的,死刑只是國家「殺人了事」的手段。有些家庭需要金錢援助,有些人需要心理輔導的重建,但目前這些需求缺乏完善的社會照護和支持系統來滿足。只是奪走加害人的生命,無法在實際上幫助到這些被害人和他們的家屬。也許我們可以思考「恢復式正義」(restoration justice),一方面加強對加害者的感化,幫助他重新融入社會;一方面盡力恢復被害者與其家庭回復到案發前的生活。

犯罪被害人權益的保護行動往往由民間機構發起,來得比官方更能體察民意需求。美國、日本和德國都有機構投入,台灣還很缺乏這方面實際的行動,也許透過這次對廢除死刑的討論,會有更多人願意關心這一塊。就我接觸死刑犯的經驗中,我覺得最奇怪的事情是,我們在犯罪者最壞的時候把他抓到了,卻在他有機會開始悔過時把他殺掉。

目前國際的趨勢,都傾向暫停死刑執行。如果我們都同意死刑制度有無法否認的缺失,例如一輛故障的汽車,總得先路邊暫停,才有機會找出真正的問題和解決之道。

四、現場聽眾討論時間

問:為何在前陣子廢除死刑的議題沸騰時,相關組織沒有適時提出正式的說明和討論?
答:
我要澄清一點是,在媒體上沒有看到我們的聲明,不是我們沒做,是媒體不報導。回到王清峰的發言爭議,其中一點是抨擊她未提出廢除死刑的替代措施,我不是要幫她說話,而是先告訴大家事實的經過。早在1999年,她就徵詢過我們的意見,想就監獄的教化策略和替代方案提出一套完整的說明,來說服反彈的民意。但在討論最激烈的時候,我們召開的記者會在媒體報導上曝光率很低,造成大眾認為我們沒有就此對話。然而直到三月初法務部長下台後,才開始有記者就平衡報導的目的,來採訪我們的意見。然而,我可能講了半小時,最後只被剪了一句話,而且是不需要來問我大家也知道的事。當然我承認我們在媒體公關的策略上可能還不夠完美,但我們從來沒有放棄和社會對話的機會,這點是肯定的。

問:請問你們有沒有想過廢除死刑之後的替代方案?
答:
在國外,例如歐盟,廢除死刑成為他們的外交目標之一,他們也很樂意和其他國家分享和參考。但是配套措施依照社會民情,必須在與民間對話的過程中,逐步地推演出來。例如我們目前想到的一個方法是,讓被害人家屬陪同審議。廢除死刑之後的作法有很多可能性,加害人家屬和被害人的樣貌也很多樣,就連我們組織內部也存有爭議和辯論,因此目前還沒辦法提出一套比較具體的做法。但可以確定的是,廢除死刑之後不代表司法空窗期,壞人全部從監獄中跑出來之類的。

我演講時最常被問到的問題是,如果是我的親友受害,我還能支持廢死嗎?以前我會說我要原諒,但接觸到更多受害者家庭後,我認為我現在無法輕易地說出這個答案。因此我更要推動廢死,因為我希望如果不幸有這一天到來,當時已經有了健全的配套措施,可以支持我走出這樣創傷,也可以有效的教誨加害人。
我不想舉白冰冰女士的例子,因為我媽媽就是她的忠實粉絲,我也不是要故意和她作對,只是大家可以想想,陳進興已經伏法十年了,為什麼她現在每次提到這個話題還是這麼痛苦呢?受害人家屬真的能透過死刑,得到情緒上的安慰和解脫嗎?

問:冤案發生時,如何看待誤判的司法體系?
答:
台灣目前已經有冤獄賠償法,但人都死了,到底誰可以去重啟司法重審呢?死刑的執法人員,一定也會有殺人的心理陰影,從日本研究來看,這種創傷是會延續一輩子的,而國家體系並沒有關照到這部份的需要。從宗教觀點來看,國家機器不應該逼迫個體去犯殺戒,因此死刑的存在真的很難有正當性。

問:就社會契約論的觀點,國家可以代替加害人執行報復的權力,在現行的憲政法制下,每個人犧牲些許的個人自由,來維護社會秩序,似乎是最恰當的方式,不曉得執行長的看法如何?
答:
以牙還牙轉化成刑罰體制的過程中,也許應該加入更多教化責任,否則只是用比較文明的方式殺人罷了。假如真的讓死刑存在,也許能從刑法法條移到民法,讓償還刑罰的屬性更加明確。

問:王清峰下台風波對廢死運動的影響?
答:
雖然有很多反對意見,但不可諱言的是這次事件,開啟了討論死刑議題的空間,很多沒有想過這個問題的人,都開始在媒體上發表意見。而且這個討論原本具有的菁英色彩,也因此普及到大眾民意之中,也許台灣有機會走出新的一條路。

問:就法律觀點而言,廢除死刑之後仍有許多配套措施的空缺,請問主講人的意見?
答:
我認為與其苛責死刑相關的法條,不如批判偵查和審議的矛盾,往往在缺乏直接證據的狀況下,加上法官不願負擔責任的鄉愿,使得判決一拖再拖,畢竟證據才是定罪的直接原因。現在的問題是,還沒有大法官願意負擔釋憲的壓力,以此達到廢除死刑或暫停執行的結果。若我們的國家能宣示暫停執行死刑,從社會科學的觀點來比較和執行死刑時期有沒有差異,才能幫助我們理解下一步的決定。

問:社會所期待的正義模式究竟長什麼樣子?是幫助犯罪者回到正道,還是讓他得到相對的懲罰,哪一個才是受害者家屬的期待?
答:
我認為開啟對話就是一個好的開始,所謂「應有的懲罰」因人而異,第一步應該是否定獨尊死刑的立場,我們要求的不是立即廢除,而是從長遠目標來看,朝廢除的目標前進。政府在促進討論的具體作法上,根本看不到誠意,官員只在乎不要激化民意和影響選票。在台灣社會中,你想推動任何改變都必須直接面對民意的質疑,這是我們不能逃避的問題。也只有在不斷質疑和辯證中,才能出現建設性的討論和提議。把公民當成主體,才是討論的先決條件。